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最高院以房抵债规定出处是哪儿

债权债务 2020-08-17 04:32 标签: 抵债 规定 出处

以房抵债出自《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最高法院以房抵债规定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物权问题。由于债权方经常为担心不能及时收到欠款而提前将债务人财物、房产作为抵押物;

甚至提前交易买卖,这时还涉及过户、赠与等问题,产生的纠纷会很复杂。偿还债务时最好不要签订以房抵押的协议,而是写正规的借条。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