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声明放弃赡养权,一般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所以对于父母来说可以选择接受该义务,同样也可以选择拒绝接受,只是不存在放弃子女赡养这样的说法,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