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除的分数大于等于12分,则需要重新通过科目一考试才能再次获取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驾驶证扣分的最新规则:
1、扣12分的违规项目:酒驾、遮挡车牌、高速公路倒车、调头、逆行等、超速行驶超过50%、肇事逃逸等都会直接扣除十二分,其中酒驾、肇事逃逸会直接被吊销驾照,酒驾还会被刑拘,五年内限制再次考驾照。
2、扣6分的违规项目:闯红灯、应急车道行驶、未避让校车、儿童乘坐副驾驶被查处后均会扣除6分。
3、扣除三分的项目:未避让行人、驾驶中拨打手机、未依照规定的道路进行行驶,超速未高于50%、不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行驶证不系安全带等都会扣除3分。
4、扣除2分的项目:堵车时不依次排队胡乱插队、不在规定的地方等待红绿灯、超载人数小于20%等情况都会按照规定扣除2分。
5、扣除一分的项目:驾驶员驾驶未携带汽车行驶证及驾驶证、车辆违规使用灯光,副驾驶人员未系安全带等都会按照规定扣除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