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银行卡去500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ATM机)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