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车以后经过同意走了,不算逃逸。
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经过与对方协商并经对方同意后离开现场的,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而,经过对方同意离开现场的行为,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范围,因而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