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民宅外门,其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1.若情节较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相关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若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够成犯罪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刑罚标准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