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子女可以补办,根据《户籍登记条例》规定,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证明,由户口本子女一人带上证明,本人身份证,户主身份证,户主的委托书到当地派出所补办户口本即可。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另外,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是: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