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