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警撤案了,就代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否立案由公安机关来决定,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需要撤销案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撤销案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来立案的根据和来源;
(二)案件侦查的结果;
(三)撤销案件的理由和根据。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