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经营场所被征用怎么陪

房产纠纷 2020-08-25 08:13 标签: 经营 场所 征用

营业场所的征用拆迁补偿标准,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