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就精神疾病长期病假规定如下:
1、企业单位员工,因精神类疾病请长期病假年满三年的员工,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病假工资的,社保保险用人单位仍要缴纳的,个人应缴部分可以在病假工资中扣除的。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