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后果:受让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受让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未付款股权转让协议解除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转让人基于物权请求权可以依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破产取回权,将财产从管理人处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