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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商业使用是否会造成侵权

损害赔偿 2020-08-26 12:16 标签: 肖像权 商业 使用 造成 侵权

肖像权商业使用造成了侵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民法总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翁肖像权的行为。

4、《意见》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5、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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