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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说法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20-08-13 10:31 标签: 容留 吸毒 构成 犯罪 说法

不合理。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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