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权利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0-08-26 10:05 标签: 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权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权利有:(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2)申请回避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4)为了保证赔偿的实现,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保全措施。(5)为了解决生产或生活上的困难,有权要求先予执行。(6)参加法庭调查,对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陈述和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