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
应当认为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