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欠的外债应该由个人来偿还,这是建立在单独所欠的个人债务本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如果离婚的时候自己无力偿还,可以在对方自愿的前提下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不过有时虽然是个人所欠的外债,但这笔债务是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那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