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带走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是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也就是说女方离婚改嫁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享有,依然有权利回来耕种、转包之前的土地。
《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妇女保障权益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