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产生:
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