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保护没有期限,即便是遗像,也有观点认为应受法律保护,理由是:我国习俗有其特点,死者与其家属的利害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可分的,故未经死者家属同意而利用死者遗像做广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是违法的。
由于这类协议属于合同的范围内。而我国的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互利的情况下签署的,这类合同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对国家和社会都没有构成危害,所以我国对这部分年限没有要求,还是双方就使用和利用的年限上在协议中注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