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适用标准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司法鉴定人有违反《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