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法总则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11:23 标签: 民法 总则 内容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3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种类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监护的内容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和财产,而不是对人的支配的权利。中国民法设立监护制度纯粹是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决不允许监护人借监护人以谋取自身利益。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