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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后果

经济纠纷 2020-08-26 15:30 标签: 拒收 人民币 后果

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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