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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不适用死刑可以死缓吗

刑事辩护 2020-08-13 12:46 标签: 犯罪对象 死刑 可以 死缓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可以改判死缓,但具体原因要看具体的案件分析:

(1)罪该处死,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罪该处死,但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

(3)罪该处死,但社会危害性未达最极端严重程度的做死缓辩护。

(4)罪该处死,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有疑点的做死缓辩护。

(5)对刑事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事由的做死缓辩护。

《刑法》第四十八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属于特殊减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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