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的违章建筑可以强拆。
按照《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直辖市、县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
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办申请执照。
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