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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如何确定

债权债务 2020-08-17 05:52 标签: 撤销权 诉讼 当事人 地位 确定

撤销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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