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没有诉讼时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律师解答具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合同撤销权情形主要有重大误解、欺诈手段、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显失公平等。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不受时效限制,但是需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同时,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法律规定的法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年是指知道这个事实后1年内必须行使的撤销权,不然作废。 5年是指有5年的时间来知道这些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 如果5年之内还没有发现债务人有诸如放弃债权、无偿赠与、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那么只要过了5年,就无权行使撤销权。
律师解答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需要经过法院。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