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对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相关分类作出了表述。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