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他 2021-12-15 10:52 标签: 民法 诉讼时效 规定

民法总则已经由我国《民法典》所废弃。
《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对于以下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刘良辉律师

刘良辉律师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