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时间即约定的期限,一般为28天。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由于发包人(业主)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三峡土建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并造成损失后28天内,向合同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任何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索赔的书面通知,均可视为受害方放弃索赔的主张。
工程索赔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利息等多方面内容,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