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就是对被拆迁的房屋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格,拆迁人以货币形式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所谓房屋产权调换,通俗的说法就是“以房换房”。是指拆迁人以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调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产权调换中被拆迁人取得调换房屋的所有权,拆迁人取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双方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无论是货币补偿方式还是房屋产权调换方式,遵循的都是等价有偿的原则,采用的方法都是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应当免征被征收人依法取得的征收补偿款的所得税;对于被征收人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高于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