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应包括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等,处理流程有先告知事故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在听取各方请求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了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