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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将管制折抵刑期

刑事辩护 2020-08-13 12:46 标签: 管制 刑期

管制折抵刑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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