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书当中会明确的标注清楚当事人误工期的具体时间,但是司法鉴定书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提交的相关的证据清单都特别明确的情况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