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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能撤销司法鉴定书吗

其他 2024-05-31 11:51 标签: 司法鉴定 司法局

当申请人或受托鉴定人员的鉴定申请尚未取得实质性的结果之际,有权申请撤回该项鉴定申请。
在这个特殊阶段,鉴定机构亦有权利据此予以受理和处理。
然而,若已下达相关鉴定意见,便不能再行撤销。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享有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或鉴定人员的鉴定申请的权力。
然而,针对已产生生效的鉴定意见,则并不存在撤销之说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郭长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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