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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否处置债务人财产的权力

债权债务 2020-08-17 05:52 标签: 债权人 有否 处置 债务人 财产 权力

债权人不可以自行处置债务人财产。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债权人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公证,诉讼等方式追回自己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当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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