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归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第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