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原则包括:
1、形式法定原则。
2、单一性原则。
3、先申请原则。
4、优先权原则。
《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