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消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条件认定:
1、有房贷,且是首套房产生的房贷利息;
2、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带块的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可一方扣除,确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内不能变更;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房的住宅,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各扣除50%。一年内扣除方式不能变。
例如:每月税前收入低于7712元的购房者将无需缴纳个税。每月税前收入7712元,按照22.2%的比例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月薪为6000元;
再扣减5000元的免征额和1000元的房贷利息专项扣除后,每月需缴纳的个税为0。
当每月收入超过7712元时,抵免额度随着收入提升而增加,呈现阶梯式变动。
由于我国采用累进税率,收入越高对应的税率也越高,税前减免1000元的定额利息实际上是减免了个人适用的最高级别税率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