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