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
适应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
适应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