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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出境算附加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8-13 14:56 标签: 驱逐 出境 附加刑

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四种。

从附加刑的种类中可以知道,这里面主要包括了四种,即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驱逐出境。而一般驱逐出境使用的情况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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