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诉讼。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