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资格如下:
1、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3、证人必须是自然人,并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