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传唤48小时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3 14:56 标签: 传唤 小时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