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按下列流程报税:
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