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执行裁定书表示不服的话,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这个时候也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是如果我们服从裁定书,就应该按照裁定书的内容来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