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是已经结案了。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4-06-18 13:47
若诉讼当事人未曾进行上诉操作,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此案已正式完结。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受理申请时予以否决的裁定、已经提交的起诉书被驳回的裁定以及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等,当事人均可选择向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2022-08-11 09:16
裁定结案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就诉讼程序中的问题或补正判决书的笔误而作出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中止或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2024-07-02 11:11
执行裁定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区别如下: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2、目的不同。裁定的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022-08-09 16:38
1、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裁定,都叫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司法实践中,执行裁定适用于执行全过程。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对于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案件,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文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某某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24-03-26 16:13
1、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