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