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欠中的诉讼风险如下:
1、被告不明确具体,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2、错列被告被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风险;
3、漏列被告的风险,减少偿还主体,削弱偿还能力;
4、诉讼过程中被告发生变故的风险;
5、逾期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的风险。《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